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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日报】高明区普通门诊医保报销比例划定
文字来源:      发布日期:2018.04.19     浏览次数:

      http://epaper.fsonline.com.cn/jrgm/html/2018-04/19/content_2_3.htm


     佛山日报讯 记者陆佩仪报道:昨日,记者从高明区人社局获悉,当前高明区普通门诊医保报销待遇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街道)卫生院和一级医院划分为一类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院为二类医疗机构,报销70%;三级医院为三类医疗机构,报销40%。

  参保人到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诊时,规定的药品费用和纳入报销范围的常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三大常规、心电图、黑白B超、胸透、血糖监测)所发生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即属于一类医疗机构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街道)卫生院和一级医院为90%;属于二类医疗机构的二级医院为70%; 属于三类医疗机构的三级医院为40%。
  高明区住院医保报销待遇住院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三类医疗机构1200元/次,二类医疗机构600元/次,一类医疗机构300元/次。
  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类别支付至最高支付限额: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恶性肿瘤手术治疗、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手术治疗住院的基金支付90%)。
  高明区门诊特定及慢性病种待遇方面,门诊特定病种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与住院报销比例一致(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重特大疾病在三类医院的报销比例为90%);年度限额分为三档,低档限额为4500~5500元,中档限额为4万~4.5万元,高档限额为10万元。

  门诊慢性病种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类医疗机构85%,二类医疗机构80%,三类医疗机构75%,年度限额为4500~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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