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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须知
文字来源:      发布日期:2014.07.28     浏览次数:
1、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保险费从出生之月起按本年度剩余可参保月数一次性缴纳。缴费达账后,从其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予以报销,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实际缴费月数核定。 2、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90天后参保的,保险费按本年度剩余可参保月数一次性缴纳,从参保申报之日起第91天零时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中途参保流程: 出生后三个月内上户口,然后带户口本、出生证、父母身份证、农商行的存折或卡的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办事处办理中途参保手续,新生儿从出生当天开始,就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参保后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提供以下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办事处办理报销手续: (1)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3)新生儿高明农商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医院盖章)  (5)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医院盖章) (6)出院证明或疾病诊断书(原件,医院盖章) (7)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医院盖章及复印件一份) (8)母亲身份证、新生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市内医院就医需提供《佛山市参保人特殊情况就医审核表》(由医院医保驻点窗口开具 88882432) (10)市外医院就医需提供《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院备案表》或《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表》; (11)未具备以上要求的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 88230508(荷城办事处) 88803233(杨和办事处) 88837938(明城办事处) 88848338(更合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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