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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政法委组织开展“人伤黄牛”问题专题研究
文字来源:      发布日期:2021.02.24     浏览次数:
5月底,高明区委政法委收到群众投诉,称在我区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中心开展交通事故案件调解时,遇到另一方当事人因被“人伤黄牛”买断诉讼,导致无法调解问题。

“人伤黄牛”,是指在人伤案件的理赔过程中,收取伤者高额代理费或买断伤者赔付权,通过虚构伤情、造假鉴定等手段高额索赔,获取非法利益的不法分子。

区委政法委接报后,对此案高度重视,立即着手开展核查,并组织法院、公安、司法、扫黑和交调委等部门对“人伤黄牛”有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人伤黄牛”的作业模式

1、诱骗伤者签署协议
“人伤黄牛”长期在医院骨科病房、门急诊等处盘桓,从门卫、护工处了解到交通事故受伤的病人信息后,冒用律所或鉴定所名义与伤者搭讪,利用当事人不懂相关知识、不熟悉处理流程、无暇顾及等情况,以“帮助伤者提高伤残等级,争取更多理赔金”为诱饵,招揽诱骗交通事故伤者签订《事故理赔代理协议》,在骗取高额代理费或服务费的同时进行“买断人伤”或“协商分成”,压低成本一次性买断案件,并要求伤者按照他们的要求进行伤残、三期(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鉴定,准备相应索赔资料,签署起诉书等等。另外,一些“人伤黄牛”还通过垫付医疗费用等方式,用“利息”概念骗取伤者签署空白协议介入赔偿金分成。


2、伪造证据
“人伤黄牛”一方面通过伪造或篡改伤者居住、医疗、工作、票据、银行流水、亲属关系或本人签名等资料,虚增赔偿金额;另一方面,“人伤黄牛”代理一批人伤案件后,会与鉴定人进行勾兑,通知鉴定人定期前往“黄牛”办公点为多名伤者统一开展鉴定,虚增伤残等级。部分案件中,鉴定人甚至会在未实际开展鉴定的情况下即出具残疾等级虚高的鉴定意见书。而一旦伪造情况被司法机关发现,即转嫁责任予伤者。


3、截留赔款
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意见书后,“人伤黄牛”会代表伤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调解;而那些调解失败的案例,“人伤黄牛”则会委托勾结的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律师会根据“人伤黄牛”反馈的鉴定意见书虚假程度,掌握与保险公司的谈判尺度,以避免保险公司在诉讼期间申请重新鉴定推翻原有鉴定结论。事后,“人伤黄牛”会按照不当获利情况支付“律师费”。此外,一些“人伤黄牛”还通过代持伤者身份证件、银行卡(密码)及有关单据、证件原件,隐瞒实际赔偿金额,一旦收到赔偿金则予以截留。

“人伤黄牛”的社会危害

1、损害当事人合法利益
“人伤黄牛”由于不是正规法律从业人员,不遵守律师执业规则,不接受正常监管,导致当事人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其非法收取当事人的财物,造成当事人财物无端浪费,有的收受财物的数额远远超过委托律师支出的正常费用,造成当事人经济负担。一些“人伤黄牛”还利用代理身份挪用侵占当事人争议财产,谋取不当利益,恶意与对方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败坏了社会风气。


2、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法律规定只有律师事务所等专门法律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可以依法进行有偿诉讼代理服务。而“人伤黄牛”打着伤者“表哥”、“堂哥”等亲属旗号进行非法诉讼代理,劣币驱逐良币,造成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混乱,影响了正常的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


3、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
公民非法诉讼代理,往往是因缺乏专业知识,代理诉讼过程中不凭法律专业知识,靠“关系”办案,影响司法公正,损害司法机关的形象。缺乏约束,肆无忌惮,采取非法手段实现诉讼目的,妨碍正常的诉讼,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了公平与正义,成为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不诚信诉讼发生的重要原因。


会上,各单位就下一步防范和打击“人伤黄牛”问题达成工作共识。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郭伟光强调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伤黄牛”问题的危害性,加强防范和整治工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斩断利益链条,堵塞工作漏洞,切实维护我区正常法律服务秩序和诉讼调解秩序,确保群众合法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转自微信公众号 高明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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