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人民医院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院内推介论证会公告
文字来源: 发布日期:2017.08.01 浏览次数:
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02DocumentNotSpecified7.8Normal0高明区人民医院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院内推介论证会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具体测评项内容如下:应用系统名称拟定等级备注医院信息系统三级 检验信息系统三级 医学影像系统三级 医院外部网站三级 二、报名单位资格要求: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2、投标人应具有广东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协调小组办公室颁发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资质(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已按照粤等保办【2013】2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异地测评机构(提供广东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协调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 投标人应具有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备案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参会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三、提交材料要求: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2、税务登记证书(国、地税)复印件(原件备查)。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备查)。4、如已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请提交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5、参会人如为法人代表,须提交报名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参会代表如为授权代理人,须提交报名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未能通过核实的将会被取消报名资格。7、报名单位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三年)无违规违法行为或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报名单位须书面承诺。四、项目需求详见附件:《高明区人民医院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简要需求》五、其它要求:1、现场提交项目方案(纸质盖章方案10份),随参加院内论证人在论证当日自行携带入场提交。2、参加院内论证单位必须完全满足并响应本论证采购项目的全部内容和要求;论证预算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清单的所有内容,费用已包含一切预见或不可预见费用。 六、公告、报名、论证会时间:1、公告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 08月15日17:00止。2、接受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 08月15日17:00截止。3、具体论证会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七、联系方式: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信息科联系电话:0757-88688809 88882172附件:高明区人民医院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简要需求.docx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