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人民医院妇幼院区中央空调设备(系统)维保项目(含六台模块机组)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熙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受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的委托,拟对高明区人民医院妇幼院区中央空调设备(系统)维保项目(含六台模块机组)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 采购项目编号:XZ20210301
二、 采购项目名称:高明区人民医院妇幼院区中央空调设备(系统)维保项目(含六台模块机组)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143800.00元 (含增值税)
四、采购数量 :一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内容/用途 |
服务期 |
高明区人民医院妇幼院区中央空调设备(系统)维保项目(含六台模块机组)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 |
备注:
1、采购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用户需求书”部分。
2、供应商应对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磋商,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超过项目预算的响应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②《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
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④《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⑤《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磋商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响应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参加磋商时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以磋商小组于磋商当天进行资格性审查时采购代理机构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否则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七、报名时间: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21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路783号高明体育中心综合体育馆C门三楼广东熙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受理。磋商文件300元/份,于报名时发售,售后不退。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起止时间:2021年4月27日9时00分-9时30分止。
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磋商地点):供应商应于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路783号高明体育中心综合体育馆C门三楼开标室。
3、磋商时间:2021年4月27日上午9时30分。
4、信息发布媒体:高明区人民医院网站、广东熙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高明区人民医院网站发布的为准。
九、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熙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路783号高明体育中心综合体育馆C门三楼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757-88631138
邮编:528500
(二)采购单位: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康宁路一号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681902
传真:0757-88681902
邮编:528500
发布人:广东熙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