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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人民医院便民共享充电宝项目供应商遴选公告
文字来源:      发布日期:2025.05.15     浏览次数:


我院有以下供应商遴选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高明区人民医院便民共享充电宝项目

二、项目概况

设备供应商在医院公共医疗区内投放便民共享充电设备,拥有设备所有权,并获得消费者使用共享充电宝支付的服务费。医院收取综合服务管理费(含电费),简称租金。医院为供应商提供共享充电宝摆放场地和正常用电供应,并保证电源的正常连接。

三、服务期限:两年

四、技术参数和需求:

1、总院区

设备名称

院区

初定投放数量

初定摆放安装场地

备注

共享充电宝

总院区

9台

门诊大厅2台、门诊2-5楼各1台、急诊候诊区1台、医技楼一楼1台、住院部十五楼1台

如有需要,按实际情况调整数量或摆放位置

妇幼院区

2台

门诊大厅、急诊输液区

文明院区

1台

门诊一楼

初定投放数量共12台。共享充电宝每台12-16口,特殊情况经双方约定可投放8口。

2、建议收费限额

建议收费限额

设备名称

押金

免费时间

收费标准

备注

共享充电宝

免押

5min

不得高于所在区域市场的正常价格

 

3、支付方式要求

使用支付方式不少于2种:需支持微信支付,需支持支付宝支付。

4、其他要求

1)充电宝设备满足所有手机充电口的需求(安卓/苹果/Type-C接口)。

2)拟投入运营的充电宝设备应为同一品牌产品,符合国家相关制造标准和规范,具备产品合格证或质量安全证书,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

3)充电宝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名称

参数要求

备注

1)输入电压

220V

额定值

2)输入电流

1.5A

最大值

3)频率

50Hz

额定值

4)最大功率

300W

最大值

5)总耗电能耗

0.45度

所有充电宝完全没电到充满消耗的电量

6)总充电功率

≤125w

所有充电宝完全没电情况

7)待机功率

≤3W

充电宝已经充满情况或者无充电情况

8)待机一天能耗

≤0.08度

一天最大耗电

9)待机一月能耗

≤2.5度

一月最大耗电

五、租金最低限价:50元/月/台(含电费)

中选供应商每半年预支一次半年费用,先交租金后使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院方一次性支付半年租金,之后的租金在随后下半年服务期开始前的一个月内缴纳。租金以中标供应商的报价为准。

中选供应商需缴纳保证金,金额为2个月租金。出现违反医院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医院对保证金进行适量扣除,必要时断电处理。

六、便民共享充电宝设备供应(投放)单位资格要求

1、在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诚信记录; 

3、是产品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4、具有共享充电宝合作投放案例;

5、有共享充电箱(柜)、充电宝经营管理的能力,有良好的业绩,提供详细的共享充电箱(柜)、充电宝经营管理方案;

6、产品未出现过有重大安全事故。

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服务要求与责任界定

1、供应商应遵守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相关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

2、供应商须自主经营,独立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不得转租、转让或分包,更不得私自收取任何形式的转让费用,相关责任与义务详见正式合同细则。

3、供应商应根据我院要求投放共享充电宝设备,不得私自变动。

4、供应商应在充电宝柜明显位置标识售后维护机构、维保人员、报修电话等信息,消费者遇到操作问题或售前售后问题都可打服务电话热线,有专人二十四小时服务。如果消费者需要退款的,供应商必须在60分钟内完成。

5、供应商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日常维修保养、定期清洁消毒和保管等工作,保证设备在正常使用时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6、合作期间供应商需购买有效的商业保险,并保证产品安全、正常、持续运行。因供应商设备及自身经营原因所造成一切不良后果及因此产生的投诉、纠纷各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等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与我院无关。

7、供应商须保证产品的信息安全,避免出现异常广告问题,充电宝租借页面禁止投放钓鱼广告。一旦出现反共等广告问题,合同立即解除。

8、供应商保证数据安全性及保密性,提供系统等保测评证明及信息数据安全承诺书。

9、故障响应时效:供应商在接到报修或其他需求电话时,立即响应,4小时内须解决实际问题。如遇紧急突发情况时,1个小时内须到达现场并相应解决实际问题。

10、供应商应以明确、显著的方式告知消费者,消费者直接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由供应商向消费者出具收款票据。消费者使用供应商产品及服务期间产生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损害及财务毁损等)由消费者与供应商双方协商解决,与医院无关。

11、中选供应商如因个人原因需提前终止服务,需保证至少提供服务半年后再协商终止事项。

12、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医院场地发生变化不能摆放时,医院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

八、报名资料提交要求

1、项目报名表(见附件1)

2、报名承诺书(见附件2)

以上资料各1份,均需加盖相应公司公章。

九、遴选资料提交要求

1、资料目录(见附件3)

2、项目报价表(见附件4)

3、设备供应商(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含个人授权书)等有关证件

2)法人或者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

3)产品制造商授权书

4)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响应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信用中国查询记录

6)综合概况(公司情况介绍表、公司资质等)

4、安全生产承诺

5、等保测评证明及信息数据安全承诺书

6、服务响应(含故障响应时间、退费处理时间)

7、经营管理方案及售后维保方案

8、拟投放产品的参数与说明

9、同类项目的业绩证明

10、项目其他相关资料

注意事项:

1、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经核实为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并列入医院供应商诚信黑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分包或转包。

3、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响应。若出现此问题,将取消所有相关企业的报名资格并列入医院供应商诚信黑名单。

4、主要人员或股东存在相同人员的两家或以上企业参与响应,视为串标,将取消所有相关企业的报名资格并列入医院供应商诚信黑名单。

5、以上资料需要按目录(附件3)顺序摆放,每页注明页码,不得擅自调整目录顺序与内容,若某项没有资料,当页留空,保持目录顺序一致性。目录内容的对应页码需要根据实际填写。不按此规定的遴选资料,符合性审核不通过。

6、以上资料均需加盖相应公司公章,需准备1本正本、5本副本,正本必须盖骑缝章。所有资料密封进文件袋,文件袋封面须注明公司名称与联系方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我院将通过此联系方式联系中选公司。

十、报名时间、方式及其他

1、报名时间:

2025年5月16日起至2025年5月22日(工作日08:00-12:00,14:30-17:30),逾期不再接收(如在公示期结束前意向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报名资料,可能视为未响应,若接受报名后造成遴选不公正的,由报名供应商自行负责)。

2、递交方式

将报名资料与遴选资料送或邮寄至此地址(建议顺丰快递):佛山市高明区康宁路一号高明区人民医院门诊七楼714,总务科,联系电话0757-88681902。

注意:报名资料不密封,遴选资料密封进文件袋,文件袋封面须注明公司名称与联系方式。未按此要求进行报名的,报名资料按无效处理。

3、其他

报名结束后,开展此项目院内遴选会,遴选过程以投递资料为准,无需供应商参与,遴选结束后发布遴选公告。

十一、联系与监督

采购联系人及电话:李小姐 0757-88681902

监督投诉电话:0757-88828698

 

附件:1.项目报名表

    2.报名承诺书

    3.资料目录

    4.项目报价表

    5.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标准

    6.评分方法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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