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中药饮片代煎及配送服务院内采购公告
一. 项目名称:中药饮片代煎及配送服务
二. 服务金额:4.8万元
三.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或累计结算费用达到合同金额总价之日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四.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须是中国大陆境内非联合体的独立企业法人。
3.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 供应商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或《药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
5.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五. 项目技术要求:
1. 供应商应确保用于代煎及配送服务的中药饮片质量符合现行版《中国药典》、《广东省中药材标准》、《广东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等的要求。
2. 具有保证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及经营行为规范。
3. 具有保证中药饮片代煎及其配送服务质量的管理制度、流程、规范。
六. 代煎及配送服务要求:
1. 供应商应能提供中药代煎及配送服务,且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的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所使用的场地、设备、包装材料、环境卫生和煎药人员资质等须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所用设备如:中药煎药机、中药汤剂包装机等符合行业标准。工艺用水水质标准达到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注:提供煎药室平面图;设备清单;煎药室产权证明,如为租赁场地则需提供租赁合同。
2. 供应商应与采购人建立信息传递渠道,可实时传递处方、沟通需求,采购人可以通过网络等形式,全程监控药材质量、处方调配、代煎操作等的全过程,全程可追溯。
3. 用于代煎及配送服务的中药饮片按采购人现行价格及质量要求执行,满足采购人中药饮片目录清单全部品种(详见附件)。煎药费根据《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佛医保【2020】51号),煎药费3元/剂,由采购人支付,如服务费用有政策更新,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4. 配送要求:
(1)配送地址为本院:当天发送的代煎处方保证于次日10:00前送达。配送费:供应商承担。
(2)配送到患者:保证在发送处方后,佛山市内24小时内送达患者。配送费:供应商承担。
(3)所有配送药品在送达前、后必须通知到收件人。
5. 代煎计算机系统需与采购人信息系统对接,应按采购人要求接入,所需的硬件、软件以及接口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6. 为保证中药煎药质量,供应商需按相关法规要求制定配药发药内部核对制度。采购人有权随时对其进行抽查检验,对违规行为提出整改措施。
7. 代煎及配送药品的质控、管理、存储等环节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代煎设备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
(2)代煎工作人员资质情况,培训、上岗考核制度。
(3)首单审核制度。
(4)代煎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
(5)代煎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6)突发事件(停水、停电)应急处理预案。
8. 验收要求:
(1)供应商需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有专业技术资格的药师或执业药师配药、核对和发药,并应严格按照采购人的处方信息调配发货。
(2)供应商接收到采购人发送的要求代煎的处方后,核对处方信息和地址信息,对药名,剂量,配伍禁忌,特殊处理等进行审查,按处方的先后顺序进行调配,并由专人进行核对,依据快递订单信息显示患者收到后3天内没有向采购人提出质量异议即视为采购人已验收。
(3)供应商需保证患者所收到的药品质量符合要求、包装完整,如出现药品质量问题或被挤压、破损、被拆过、收到件数与货运单不符等情况,供应商需全部承担因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配合采购人解决问题。
(4)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将相关药品送至患者处,供应商应及时知会采购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采购人的患者就医体验。
七.遴选方法:现场评审投标文件,药学部核心小组成员独立、无记名投票(开评标时无需供应商到场)。
八.投标文件要求:1份正本,所有提供的资料需加盖相应公司公章。
1. 递交时间:2025年8月25日-8月29日
2. 递交地点:佛山市高明区康宁路1号高明区人民医院药学部中药房
0757-88882405 杨药师收(寄顺风快递)
3. 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4. 投标文件必须有目录及页码,目录与页码内容必须相对应,不能手写目录及页码。
5. 投标文件应包含供应商资质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文件每页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