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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 传递生命
文字来源:      发布日期:2013.02.26
  器官捐献  传递生命 高明区首例器官捐献在我院产生 作者:ICU     文章来源:我院      2月25日,我院ICU送别了高明区第一例器官捐献病人。患者王某,26岁,在高明区更合镇工作。2月19日因交通事故由当地医院送我院ICU抢救,头颅CT提示:弥漫性脑水肿。颅脑损伤极其严重,预后极差,最终死亡可能性极大。虽经我科积极抢救,患者病情仍进行性加重,并出现自主呼吸消失,循环不稳定等脑死亡体征。向家属交待病情后,家属表示有器官捐献意愿,我科遂联系省红十字会相关工作人员,经过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专家现场严格仔细检查后确诊脑死亡,病情及脏器情况符合器官捐献条件。经家属同意,患者遂于2月25日下午转送佛山进行器官捐献下一步流程。 【器官捐献小知识】 哪些人可以捐献器官:1、年龄不超过65岁。2、无HIV感染。3、无药物滥用史。4、无转移性恶性肿瘤,或不可治愈的恶性肿瘤。5、无活动性的、未经治疗的全身细菌、病毒或真菌感染。6、需要机械通气和(或)循环支持的神经死亡和(或)其他器官衰竭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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