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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3人,见义勇为!
文字来源:      发布日期:2023.08.15     浏览次数:

     “敖启铭同志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2023年8月14日,我院敖启铭、陈立新、陈顺子3人,获佛山市高明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授予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明书。文章的开头,正是证明书上的文字。

    昨日,3人(陈顺子由母亲代出席)在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区卫健局和我院相关领导人员的见证下,从公安民警手中接过这一份沉甸甸的证书。千言万语,皆化作个中简洁的叙述。

    事情是这样的:2023年2月23日上午8时许,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楼,敖启铭正在工作。突然,一名男子手持菜刀突然冲进诊室2,向敖启铭方向砍去。当时诊室内就诊群众较多,敖启铭立即反应过来,并将该男子推到走廊处的凳子上,徒手抓住男子手上挥舞的菜刀。此时在诊室3的陈顺子和陈立新二人听到呼救声音后,立马冲出诊室查看情况,发现敖启铭左手手指被持刀男子弄伤流血。陈顺子当即协助敖启铭将该男子制服,陈立新则上前将该男子手上的菜刀夺走,3人合力最终成功阻止该名男子进一步伤人,保护了现场就诊的群众。前台医护人员严伟芳见状立即报警并联系保安,随后公安民警到场将男子控制住,并将其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佛山市高明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单位集体研究,认为敖启铭、陈立新、陈顺子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公共财产安全的行为,符合《佛山市高明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第二条、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见义勇为。   

    致敬3位勇士!(党办李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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