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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最高检:涉黑恶案件“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四)
文字来源:      发布日期:2019.10.22     浏览次数:

【转自《法制日报》】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平安是最大的民生。2019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到2021年时,“两个一百年”中的第一个伟大目标即将变为现实,“民亦劳止,汔可小康”,多么让人期待与向往!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一个彰显治国安邦的战略谋划,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这是一个具有高瞻远瞩的战略考量,总书记强调以扫除黑恶势力为切入点,刀锋所指是黑恶势力背后的不良政治生态,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另一个重要战场。“以拍蝇打伞带动政治生态不断好转、社会生态更加优化,促进党的执政根基更加稳固,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部署,触动利益之深、影响范围之广前所未有。”张文显评价。
      扫帚不到,灰尘不会自己跑掉。中央开展扫除黑恶专项斗争,就是要形成强大的扫除合力,以大“扫帚”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还社会河清海晏、天朗气清,还老百姓朗朗乾坤。
      船到中流浪更急。疥癣之疾,易成膏肓之患。黑社会的状态好比癌症的潜伏期,没有大量滋生发作起来的时候,是很难发现的。隐蔽的求生、向乡村的下沉渗透、软暴力与套路贷等,如毒瘤般,成为社会治理的顽疾,也为进入中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带来更大的难度。

      在这承上启下的关键节点,最高检通过案例的形式要求检察机关在贯彻中央决策上不打折扣、不做选择、不搞变通,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有效进行的意义不言而喻。


      基层治理本身就是精工细活,需要多主体参与、多角度治理,任何部门对中央政策的囫囵吞枣、歪曲执行,都是行不通的,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的进程中,必须发挥精准监督和精准引导的积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总书记一语道破法治对政治的作用,更说明了只有法治才是刑事政策得以正确实现的依托。
      法治,是中华民族发展进步的艰辛探索,也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法治,要求我们不仅要把事情做对,更要把对的事情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伟大时刻即将来临,在这一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时间坐标上回望,刑法学泰斗高铭暄教授感慨道:“40年中国的刑事法治,最大的变化是基本上做到了民主科学立法,公正有效司法,广大公民守法、维权意识提高,法律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预防和惩治犯罪、教育改造犯罪者的经验和方法不断丰富。”今年91岁的高老,是此次入选“国家荣誉称号”建议人选的法学界唯一代表,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多大的力量都无法抵消他作为中国40年刑事法治亲历者见证者的“感同身受”。


高铭暄

      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历史时刻回望,40年间,我国刑法从1979年的192条,到1997年修订后的452条,再到随着实践的发展先后通过了10个刑法修正案,法律条文越来越多、越来越具体;40年间,刑诉法由1979年制定时的164条,经过1996年、2012年的两次大修以及2018年的一次小改,条文数量先后增加至225、290直至目前的308条;40年间,规范“两法”适用的各类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司改规范性文件的条文总量已经超过2000条,彻底告别了“无法可依”“无法无天”的历史发展阶段。

       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历史节点回望,40年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一个充满生机活力、不仅仅有法可依更要实现良法善治、以人民为中心的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正在到来。

      回望40年的峥嵘历程,萌生于革命时期、筑基于建设时期、勃发于改革时期的中国刑事法治,已然长成一株自立于世界法治之林的大树,我们有什么理由不自信不自豪!但也必须看到,中国的刑事法治建设道路漫长,未有穷期,我们不能忘记来时路,更要笃定脚下路,笃定新时代刑事法治现代化的目标不断攻坚克难。
       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过半,如何不断完善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而不是“雨过地皮湿”,一阵风似地飘过?从“治标”到“治本”,司法检察,法治群体从未停歇思考、从未放缓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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