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重拳出击!高明法院成功执结4件侵害环境的执行案件
文字来源: 发布日期:2019.12.16 浏览次数: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保护我们的生态家园
是每个人的责任与义务
如果有人肆意地破坏环境
不听劝阻
那将会受到严惩
保护我们的生态家园
是每个人的责任与义务
如果有人肆意地破坏环境
不听劝阻
那将会受到严惩
近日,高明法院执行局迅速出击,成功执结4件侵害环境的执行案件,保护了高明的蓝天碧水,受到了相关部门的点赞。
养殖户在禁养区经营 被判禁止后仍我行我素
2019年11月6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向高明法院提交执行申请,要求严某霞、梁某忠、龚某文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塘南村委会俊洲村的4个养殖场立即停止经营和使用。
案涉区域位于高明河和西安河交汇处的沿岸,是高明区重点保护的水源区域。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该4个养殖场在禁养区域内,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和使用。

高明法院重拳出击 采取拘留措施
杨伟锋局长高度重视该批案件,在收案后第二天就派干警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发现养殖场的规模非但没有减少,反而有继续扩大的态势。执行干警在现场宣读了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严某霞立即停止经营和使用,严某霞仍然置若罔闻,继续养殖,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于是高明法院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2019年11月11日,杨伟锋局长召集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和荷城街道办事处的相关负责同志召开了协调会议,确定了后续的执行方案。慑于高明法院的雷厉风行、重拳出击,另外两位养殖者向法院表示自行处理养殖的禽畜。

杨伟锋局长表示,高明法院对侵害环境的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惩戒,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对侵害环境、拒不整改的当事人果断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增加其违法成本,切实维护高明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努力成果,为高明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来源:高明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