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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重拳出击!高明法院成功执结4件侵害环境的执行案件
文字来源:      发布日期:2019.12.16     浏览次数: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保护我们的生态家园
是每个人的责任与义务
如果有人肆意地破坏环境
不听劝阻
那将会受到严惩

      近日,高明法院执行局迅速出击,成功执结4件侵害环境的执行案件,保护了高明的蓝天碧水,受到了相关部门的点赞。

养殖户在禁养区经营 被判禁止后仍我行我素
      2019年11月6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向高明法院提交执行申请,要求严某霞、梁某忠、龚某文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塘南村委会俊洲村的4个养殖场立即停止经营和使用。

      案涉区域位于高明河和西安河交汇处的沿岸,是高明区重点保护的水源区域。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该4个养殖场在禁养区域内,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和使用。


      从2018年开始,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工作人员就多次到这三位养殖户的养殖场进行执法检查,并告知他们应停止养殖。但该三位养殖户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义务,反而通过诉讼方式起诉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在一审败诉后又继续上诉到佛山中院。最终佛山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的判决结果。但该三位养殖户仍然我行我素,继续养殖。

高明法院重拳出击 采取拘留措施
      杨伟锋局长高度重视该批案件,在收案后第二天就派干警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发现养殖场的规模非但没有减少,反而有继续扩大的态势。执行干警在现场宣读了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严某霞立即停止经营和使用,严某霞仍然置若罔闻,继续养殖,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于是高明法院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在拘留之后的第三天,严某霞认识到了错误并向高明法院提交了书面承诺书,承诺不再在该区域进行养殖,法院经审查同意提前释放了严某霞。
      2019年11月11日,杨伟锋局长召集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和荷城街道办事处的相关负责同志召开了协调会议,确定了后续的执行方案。慑于高明法院的雷厉风行、重拳出击,另外两位养殖者向法院表示自行处理养殖的禽畜。

       2019年11月21日,高明法院协同上述部门的相关同志到现场进行勘察,该养殖区域内的畜禽已经由被执行人自行处理完毕,现场执行情况达到了预期效果。2019年11月25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向高明法院提交了结案申请书,该批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杨伟锋局长表示,高明法院对侵害环境的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惩戒,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对侵害环境、拒不整改的当事人果断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增加其违法成本,切实维护高明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努力成果,为高明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来源:高明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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