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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 关于重大疫情防控期间就诊的告知书
文字来源:      发布日期:2020.01.28     浏览次数:
各位市民朋友:
      根据国家有关甲类传染病的管理规定和卫生主管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的工作要求,特向所有来院就诊的患者及家属作如下告知:
1. 所有来院的患者、患者家属和陪护人员,应依法向医务人员提供真实的信息。
2. 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所有进入医院的人员,均需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3. 所有进入医院的人员,必须经过定点预检分诊台并测量体温后方可进入诊疗区域。未经分诊的患者,医生按规定可以不予接诊。
4. 预检分诊地点:门诊大堂门口、急诊科及各诊区前台。
5. 发热门诊地点:住院部②号楼一层
6. 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如有以下情况:近14天内曾到访过湖北(特别是武汉市)或接触过确诊新型冠状病毒病人,有发热、体温≥37.3°C、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请依法告知预检分诊台的医务人员。
7. 为了防止交叉感染,应减少陪同就诊人员,进入诊间只限1名陪同人员。
8. 为了防止交叉感染,严格按探视时间探视住院患者,每次探视限1名家属。如探视人员有发热、咳嗽及疫区接触史,一律谢绝探视。

9. 为有效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非急诊患者建议改期就诊。已预约挂号的患者可取消预约。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务必严格遵守上述要求,配合我们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共同战胜本次重大疫情。
      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衷心祝愿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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