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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人民医院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平台承接药店论证公告
文字来源:      发布日期:2024.09.18     浏览次数:

随着国家新政逐步出台及《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发布,为兼顾做好病患服务,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做好电子处方合规监管,提高安全用药监管,完善电子处方闭环管理及服务,做好患者便捷就医用药的服务,特向社会征集服务承接药店,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高明区人民医院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平台承接药店征集论证

2、项目报名时间:2024年 9 月18日至2024年9月24 日

3、报名条件:合法合规经营,符合《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愿意承接电子处方管理平台服务的社会药店。

4、评定方式:我院将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报名的药店资料进行审核,并将进行现场论证,经论证讨论同意后,正式成为准入药店。参与报名的单位,均需响应或达到细则要求及条件,并提供相应资料。细则要求及条件,见附件《药店论证条件及所需证明》、《药店准入服务要求》。

5、其余需提供的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实体药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其他与实际业务相关的资质文件供审核。(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供校验,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药店公章)。

2)提供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3)提供经营药品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现场拍摄的照片。

4)提供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名单及证明。

5)提供药店现行的保证药品质量的相关规章制度文件。

6)药店其他补充材料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6、资料投送时间及联系人

资料投送:高明区人民医院药学部办公室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88667610


附件1:药店准入服务要求

附件2:药店论证条件及所需证明

附件3: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承接药店及三方质量保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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